今年要重点稽查工资薪金!零申报、虚列人员工资的小心!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惠税亿家、会计天下、亿企赢江苏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将选取10个省税务机关开展跟踪督导和检查工作,据了解,目前执法大督察已进入省局重点抽查阶段。


  本次税务稽查是税务系统近年来参与单位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监督检查,并且联合了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银行等第三方部门的协作配合。

  据报道,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大督察共组织走访1.72万户纳税人,发放3.97万份调查问卷,征集归并纳税人意见建议1000多项。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2017年4月26日,税务总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税务督察比上两次来的更加猛烈,“本次大督察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能否举全系统之力协同作战直接影响到督察成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介绍,此次税收执法大督察由税务总局十余个司局协同推进,各省税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税务局均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搭建起“横联纵贯”的工作架构,确保大督察“落地有声”。

  这么大的阵势,真的是前所未有,新的一轮“税务稽查”风暴全面展开。毫无疑问,这次又要给“金税三期”记头功,有了大数据系统的鼎力支持,税务机关就像有了“顺风耳”和“千里眼”一样,所有的经营信息都一览无余。

  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称为史上最大!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下面来介绍下工资薪金申报、处理中常见的错误行为,这些行为将引发极大的稽查风险,大家根据分类,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情况?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常见的虚列工资3个行为:

  1、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

  2、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

  3、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

  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

  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长此以往只能等稽查来找你!


  3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是否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按其他的税目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过2万的需要加成征收)。

  但部分企业在扣缴申报时,却存在所得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如: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不好意思了,请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吧。


  5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相同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按个人汇集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相同属期内存在两处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期内未做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

  现在税务稽查形势如此严峻,传统的稽查已由“人查”、“账查”全面深入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引来大麻烦。很多会计会说,我已经做了零申报、已经虚列人员工资薪金,已经将年终奖分次发放了,该怎么办呢?

  在此要强调一下工资薪金仅仅只是稽查的风险点之一,除此之外:销项发票、进项发票、财务报表...处处都隐藏陷阱!身为会计的我们,必须要把握新形势下金税三期后的税务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明确2017年税务稽查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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