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江苏国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各位亲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工作提出了不少疑问,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并就常见问题逐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哪些?
答: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 万元(含50 万元) 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含500 万元) 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 万元(含80 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注意:
营改增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举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假设存在以下4种情形:
甲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85万元,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乙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销售额505万元;
丙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销售额450万元;
丁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85万元,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销售额505万元;
那么上述甲企业、乙企业和丁企业均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注意:
1、这里12个月或四个季度是滚动计算的,并不单指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哦!
举例:
某商业企业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1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发生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72万元,那么该企业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上述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也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3、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4、对于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有哪些?
答: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1款中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多少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会寄送《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的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这是新办法变化最大的地方,达标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较以往缩短。
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影响?
答:对于逾期仍不办理的纳税人,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同时根据苏国税发〔2010〕91号第二十五条:对于已达标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一般纳税人(不需要的除外)或因其他情形被主管国税机关责令按适用税率征税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达标纳税人逾期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不仅仅需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无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请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哦!如何办理,请往下看。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否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答: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可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中自行选择从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生效。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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