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啦!办理出口退(免)税,这些步骤一定要记牢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广东国税

  出口企业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至出口退(免)税办理完毕,大致需要五个步骤。


  第一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想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当然要先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啦,您需要到以下部门分别取得相关证照或资格:

  ◆ 工商部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外经贸部门: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 海关部门:海关注册登记证书(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除外),电子口岸入网资格

  ◆ 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相关审批文件

  ◆ 外汇开户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用户操作资格


  第二步: 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有了进出口经营权就可以自营出口啦,在出口退(免)税首次申报时,去主管国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一、 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l 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l 电子数据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电子数据(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生成,下载网址“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

  注意事项:

  (一) 相关纸质资料、凭证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有该企业公章;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上填报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应属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之一;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电子数据的相关内容应与与纸质资料内容相符,同时税务登记的内容相符。


  第三步 申报出口退(免)税


  货物出口收齐有关单证后,就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啦。

  以生产企业为例,确认申报的所属期后,将出口报关单明细数据录入到申报系统,然后对明细数据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对检查无误的数据进行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操作。确认明细操作完成后,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需填写项录入系统,再生成汇总及相关报表(汇总表、汇总附表、资料情况表)。最后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检查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

  以外贸企业为例,确认申报的所属期后,将出口报关单明细和进货发票明细录入到申报系统,然后进行审核认可的设置,对审核认可设置通过的数据进行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将检查无误的数据进行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操作。确认明细操作完成后,生成汇总表,最后生成申报数据。

  将生成的申报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58.248.22.139:7001),依次进行选择“单机版预申报——免抵退预申报(生产企业)或免退税预申报(外贸企业)“经过预审核后,在没有不可挑过疑点的情况下,直接选择”转正式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

  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文件规定,当年已申报免抵退的货物在次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尚未完成收汇,又不符合视同收汇(2013年30号公告附件三)所列原因的,在次年5月申报期作免税处理。逾期则作征税处理。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按期收汇的,应在次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第四步 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


  税务端审核无问题的情况下,按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收到退税款了!


  第五步 整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


  根据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应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凭证)。

  ◆ 出口货物装货单

  注意事项: 所有备案单证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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