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转为小规模?要至少考虑以下2个方面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河北地税

  第一 从企业内部方面考虑

  考虑1:

  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是否高于3%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高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负就会下降,建议转登记;而如果目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反而可能会升高,建议慎重权衡。同时应注意,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时,建议选取经营正常的时段测算,避免季节性经营等时间因素导致的税负波动而影响决策。

  考虑2:

  如果企业确定了做大做强的发展理念,从延续经营的角度讲,建议企业谨慎选择是否要转登记。

  第二 从企业外部方面考虑

  考虑1:

  如果上游客户对企业类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时要慎重选择是否转登记。

  考虑2:

  如果正常情况下,企业能够足额取得进项抵扣,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3%,但企业的上游主要客户符合转登记条件已经或可能转登记,此时建议企业转登记。再来看下游客户,如果下游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从长期发展看,企业还需做好测算,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转登记需要的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的表样。需要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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