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

  一、出差费用内容

  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

  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2.差旅费核算分类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2)直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差旅费,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按规定抵扣进项。

  (3)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指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差旅费的账务处理

  按照发生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账务处理和按具体标准税前扣除:

  1.可能计入“制造费用”

  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2.可能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

  3.可能计入“研发支出”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

  4.可能计入“业务宣传费”

  比如,在企业宣传活动中,承担了消费者往返企业及工厂等地方的差旅费等。

  5.可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比如,企业为维护客情关系而承担了客户到企业的差旅费的。

  6.可能计入“董事会经费”

  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7.可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比如: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中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四、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相关文件直接规定,实务中建议如下处理,仅供参考:

  1、外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如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

  如:聘请财税培训老师做培训的差旅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计入审计费。

  2、外单位人员提供无偿劳务,或虽是有偿劳务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志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如:企业组织专家出席专项评审会,发生的差旅费,属于与你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得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3、只要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为已售商品而邀请生产厂商技术人员及其他公司人员一同去外地为客户调试机器,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应对这部分费用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以证明该项支出确属为销售商品而发生。

  如:单位负担来面试的外地人员的机票款(不管面试是否成功均负担,短期用工,大约半年),由单位提供负担面试人员机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也不予征收个税。

  4、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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