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江苏国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要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通知的发布使得这一优惠政策终于落地了。广大小微企业要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本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什么变化?
本次最大的变化是优惠范围扩大了,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都是5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标准,
2016年度,该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的上限标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2017年度,按新政策,该企业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新的上限标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50×50%×20%=5万元。
从以上计算得知,该企业相对于2016年直接减税7.5万元,减税比例达到(12.5-5)/12.5=60%.相对于25%的税率,现在减按20%并减半计税,减税比例可高达60%,超过以往历次的减税幅度。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1、行业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指弥补五年内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
3、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4、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以上四个条件均要符合,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一直在变化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何填写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简单地说,就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申报表“减免所得税额”栏。
1、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减免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下面是否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栏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如果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2)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3)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3、填写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将减免所得税额填入附表3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附表3第2行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附表3第3行“减半征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附表3除小微企业外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季度预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必等到汇算清缴时再享受。比如某小微企业二季度预缴申报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也都符合,那就可以享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三季度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时,不能享受优惠,再按规定计算交纳。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符合优惠条件,一季度预缴申报已缴纳税款怎么处理?
部分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超过原30万标准,已按原政策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多缴税款在二季度或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就可以了。如果直至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仍然未抵减结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双重优惠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或《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等文件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对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过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所以,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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