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8 来源:江苏国税
炎热的夏季又熬过了一个月,看看8月份有哪些涉税新规需要注意呢?纵横会计为你做以下分享,收藏或转给有需要的人吧!
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将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8月1日起下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部分地区8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第一阶段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涉税(费)事项的,地税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次办理事项。2017年10月1日起,地税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涉税(费)事项。
统计实施条例 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1日起施行,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条例规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者出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情况,对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8月1日起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 手续费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规定,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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